楚雄:监督擦亮“滇中翡翠”生态底色

日期:2024-03-30来源: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作者:李秋曼 马学能 点击:3093 字号: 手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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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春时节,楚雄州龙川江水清波回,岸青柳绿,一幅原生态风貌的临江美景展露无遗,漫步江畔,让人陶醉。

“以前江边水葫芦滋生、生活垃圾漂浮物漫延,现在空气清新、环境优美,生活在这儿很幸福。”提起龙川江的变化,家住江畔的市民李某感叹。

从水葫芦滋生、生活垃圾漂浮物漫延,到水清波回,岸青柳绿,龙川江的绿色蜕变,是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,加大生态环保领域典型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以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成效的一个缩影。

楚雄州地跨金沙江、红河两大水系,是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组成部分,素有“滇中翡翠”之称。近年来,楚雄州纪委监委把推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践行“两个维护”的具体行动,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,紧盯问题线索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精准有效抓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。

为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,楚雄州纪委监委构建了一套“权责清晰、链条完整、运转高效、协同有力”的监督工作体系。对内探索“室组地巡”联动监督方式,深化运用双月监督重点工作派单机制,对外探索建立“纪检监察+”工作模式,整合人大监督、民主监督、行政监督等多方力量,制定联动监督重点事项清单,健全完善日常会商、执法检查、信息共享和成果共用机制。

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地落实,楚雄州监委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、巡视巡察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的重要内容,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监督重点,结合巡视巡察反馈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等,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,梳理问题台账。构建由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,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市纪委监委协作联动的专项监督体系,围绕督查反馈生态环保责任压实不够、整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监督,对生态环保领域不担当、不作为等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,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
与此同时,派驻监督“触角”也不断延伸。“我们充分发挥‘贴身监督’优势,强化‘近距离、常态化、全天候’日常监督,精准发现和纠治各级党组织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上的政治偏差。”该州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,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还定期到州生态环境局、州自然资源局、州林业局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,通过实地核查、听取情况汇报,与分管领导、业务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、查阅台账等方式,督促被监督单位梳理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和廉政风险点,制定防控措施,持续跟进督促整改,倒逼单位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。

在严肃查处的同时,楚雄州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促建促治,做实为生态文明建设清淤除障的“通篇文章”,不断推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。

“我们综合运用查办的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,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。”楚雄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通过约谈“一把手”、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、推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、摄制警示教育片等方式,做深做实案件查办“后半篇文章”,切实发挥查处一案、警示一片、治理一域、规范一批的综合效应。

既要“绿水青山”,也要“金山银山”。在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的同时,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、促进完善发展作用,以强监督促强监管,督促地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限制高能耗、高污染、低效益项目,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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